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粮食局原局长曹濮生受贿、贪污一案8日公开进行宣判,认定被告人曹濮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濮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权侵吞下属企业财产,又构成贪污罪。曹濮生受贿、贪污犯罪均数额巨大,赃款已全部追回,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