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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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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发帖提供“免费顺带”引热议
网友担心:一旦乘客受伤,司机恐难逃责任
法律人士:是好事但有风险,选择时谨慎些

  主动提供免费搭车,3天没有带到一个人

  “zjbsl”在帖子中说:“本人在老南门车站附近上班,每天下班大约在6点到6点半之间。路线正东路、学府路、经十二路到三山集镇。您不需要刻意天天等我,因为我不一定天天回去,只是希望在顺其自然的情况下给你提供方便。有需要的朋友请联系我,我会在下班路上带您一下,可以带三个人。”帖子末尾,“zjbsl”留下了手机号码及名字“小柏”。

  记者在回复中看到,很多网友都对帖主的热心给予赞扬,甚至有网友留下了自己的号码及车辆信息,加入了“免费顺带”的行列。

  提醒帖主需要谨慎的网友数量也不在少数。一位名叫“naturend”的网友说:“精神可嘉,不过,还是在律师陪同的情况下签署免责协议较好。”也有网友表示,“虽然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像楼主这样的好人,但也要避免好心办坏事。”

  网友担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搭乘人受伤,做好事的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少责任等方面。

  就此,记者咨询了丹徒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波,得知尚未有针对“好意搭乘”的明确的司法解释或规定,实际操作中,每家法院的判决也会有所不同。

  孙波首先肯定了“好意搭乘”的出发点,“这是传统美德,应得到表扬,而且节省了经济成本,也低碳环保,确实是好事。但要把好事做好,还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规定。”

  根据丹徒法院查询的结果,近几年该院并没有判决关于“好意搭乘”的案件,一些与“好意搭乘”有些联系的官司,也没有针对驾驶员。“有很多官司是搭载了熟人后出了事故,受伤的乘车人将事故另一方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没有将‘好心驾驶员’列为被告,这样做很正常,熟人之间也有私下解决的。”

  如果搭乘中出了事故,好心的驾驶员该负什么责任呢?孙波认为,这需要个别情况个别分析,要看是单方事故还是双方事故,驾驶员在事故中有没有不当操作,以及在双方事故中责任多大等,“比较复杂。”因此,孙波提醒,无论是哪一方,都要在准备共乘时,谨慎作出选择。

  按照帖中的号码,记者联系上了“小柏”。说到发帖原因,小柏称早先就有顺带的想法,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无法达成,最近这些“障碍”没有了后,他便在7月28日发出了这个帖子,希望能给等车人提供些方便。

  发帖人希望顺其自然,有公益团体愿搭建平台

  小柏坦言,从发帖开始到第三天,他还没有带到一个人,这主要与他下班时间不固定有关。“我有时要拖三四十分钟才下班,虽然有人打电话给我想搭车,但听说我不一定准时到,也就算了。”小柏说,自己会在老市政府及梦溪广场肯德基旁的公交站点经过,到达时会停一下,但不会刻意等待与询问,要是有人在网上看到这个帖子,自然会知道是可以免费搭车的,一切最好是顺其自然。

  电话中,小柏显得很低调,他说,没想到帖子发出后会有这么大的反应,自己只想做好这些“小事”,没有那么复杂。

  虽然目前还没有带到人,但小柏表示自己会一直做下去,“有人顺路的话就带一下,车子空着也是空着。”

  据小柏介绍,目前有一个公益组织联系了他和其他几个有提供免费顺风车意向的市民,不过小柏直言没打算加入。不加入的原因,与他电话中一直强调的“顺其自然”有关。

  邀请小柏的组织名叫“山水义工”,记者联系上了其中的工作人员柳先生。他告诉记者,之前“山水义工”就在筹备“免费搭乘”的公益活动,看到小柏发出的帖子后,他们决定正式发起。目前,已有五六辆私家车加入,志愿者准备了醒目的车贴,也拟好了搭乘协议发到网上,并将在法律等方面提供支持。“我们就是想搭建一个平台,让献爱心的人能有个对接的地方,对提供车辆的人,我们会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会让他们加入。”柳先生说。

  那么,搭乘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双方的法律效应?孙波说,自己还没有看到这份协议,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说,驾驶员对搭乘人的人身安全有保障的义务,如果是因自身原因发生事故导致对方受伤,即使协议中约定免去责任,也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近日,网友“zjbsl”在本地论坛发出帖子邀请称,可以为大家提供免费搭顺风车的机会,并留下了自己的号码及行车路线。一石激起千层浪,曾遭热议的搭顺风车话题再次成为网友讨论的焦点。有人叫好称赞,有人提醒注意风险,还有人举出其他城市在“好心顺带”中遇到的纠纷,意图证明“好心顺带”会遭遇各种法律问题。一时间,搭不搭车,带不带人,似乎各方都有道理。对此法律专家认为,相关的法律规定尚未到位,无论是做好事的司机一方,还是搭顺风车的乘客一方,都应该对自己的决定谨慎一些。

  本报记者 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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