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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宣布正式起诉《变4》
索赔2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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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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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宣布正式起诉《变4》
索赔2080万元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京召开“武隆景区诉《变4》违约”媒体沟通会,宣布已正式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一九零五电影网赔偿损失共2080万元。    

  电影《变形金刚4》上映后,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影网)与武隆景区的合作纠纷成为关注焦点。  

  据介绍,武隆景区与《变4》片方所签订的“武隆县植入电影《变形金刚4》合作协议”中约定以场景拍摄和台词体现武隆景区品牌和景观,并“在电影画面中将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的呈现‘中国武隆’的标识”。由于对方没有履行该约定,还在片中混淆视听,造成普通观众从电影中根本不知道是武隆景区画面,反而认为拍摄场地发生在香港附近。此外,由于没有呈现“中国武隆”的标识,已出现其他景区冒用武隆外景地进行炒作的情形。    

  据武隆喀斯特公司总经理黄道生透露,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时还进一步约定“具体情节呈现待电影剧本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要签署补充协议”。合作协议签署后,武隆景区多次要求签署补充协议以确定具体情节,甚至在电影公映前,武隆景区还多次提出此要求,但《变4》片方均明确表示电影剧本和将来公映的电影会呈现“中国武隆”标识,并将其设计拟植入电影中的“中国武隆”效果图发给武隆景区。基于对《变4》片方的信任,武隆喀斯特公司垫付了在武隆景区的拍摄费用,并依约向对方支付了合同款人民币480万元。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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