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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是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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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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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是哪个部门

  出国旅游被禁止出境,两周没找到受理部门。昨日,市民王先生称,两周前,他陪家人出国,被首都机场边检工作人员告知,他妻子因涉刑事案件,被限制出境。

  (7月23日《新京报》)

  

  王先生称,从9日至今,大约两周时间,他多次为这个问题奔跑。“我去刑侦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海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他们也说没有犯罪记录”。而派出所也开具了无犯罪证明。但北京边检表示,他们只是按照各省市公安局列出来的受控人员名单执行,因此这个无犯罪证明,不能作为解除限制出境的依据。

  王先生希望问清刑事案件是哪个部门立案的,怎么解决。对此边检称,需要北京市公安局发个“解除限制函”。而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表示,他们没有权限去限制某个公民出境,因此无法出具“解除限制函”。直到目前王先生仍不知道要到市公安局哪个部门开这样的公函。

  如果“因涉刑事案件”,如王先生所说,他“不怕有刑案”,但总该让人知道是涉哪桩刑事案件,是哪个部门立案的吧。如律师所说,“既然不让出境,边检部门有必要告诉当事人,是哪个机关作出的决定”,当事人有必要知道因何限制出境。确实,就算“涉刑事案件”,但并没有因此剥夺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这不过是法律常识。

  作为人民的守护神、公正的维护者、法律的执行者,执法机关要尊重和敬畏公民的权利。但现在,双方关系已然错位,尽管“边检部门有必要告诉当事人”,但边检不告诉,你又能奈何?“两周没找到受理部门”,这个部门不出面,你又能奈何?

  执法部门“神龙见首不见尾”,显然是自以为强势,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漠视公民的权利。于是,本应是公开透明的执法,却故作玄虚,让人平添惶恐。“两周没找到受理部门”,凸显的是公权力的失控,而这无疑是更沉重的问题。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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