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罚款8万元,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不得复学;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昨天,记者从丹阳市征兵办获悉,丹阳一应征青年因拒服兵役被行政处罚。这也是丹阳市自征兵条例实施以来,对“逃兵”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丹阳市征兵办工作人员介绍,丹阳市应征青年小陈,1995年出生,是名大专在读生。去年,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小陈怀揣着“军装梦”参军入伍,到兰州空军某部服役。入伍不久,小陈便产生了畏难情绪,并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借口,先后多次向新兵训练大队递交拒服兵役申请。部队领导多次找他谈心,其父母先后数次到部队教育、开导和鼓励他,丹阳市征兵办派员专程去部队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但小陈仍一意孤行,态度坚决。最终,小陈因拒服兵役被所在部队做退兵处理,返回原籍。
(杨建军 朱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