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色诱男网友,见面后将对方带入长期租用的KTV包厢内消费“高档酒水”。其实,所谓的高档酒只是灌入高档酒酒瓶中的劣质酒。近日,京口法院对这起“酒托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团伙13名成员均构成诈骗罪,其中主犯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吴某1991年出生,湖北人,其“搭档”都是他的老乡。据吴某供述,他于2013年11月底开始长期租用市区梦溪路某KTV的五个包厢,然后通过QQ冒充单身女孩主动约聊男网友,等到对方上钩,相约见面成功后,便联系团伙内的“酒托女”见面,并带去指定KTV。
见面后,如果男网友不肯去指定KTV,吴某等人就放弃此“单”。如果进入他们长期租用的包厢,吴某等人会扮演服务员点单,要求男网友消费388元、588元、888元、1288元不等的套餐,实际上,几个价格不等的套餐均为同一种劣质酒,吴某等人以100元的价格(一箱6瓶)进货,勾兑后装入高价酒瓶中,冒充高档酒。由于碍于面子不愿报警,“约会”中的男子即使感觉被骗,也往往自认倒霉。
法庭调查后发现,案中13名成员中,除一人是1988年出生,其他12名被告均为“90后”。整个团伙分工明确,有一套完整的“酒托”流程,涉及“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等环节,俨然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紧密的利益链条。
“键盘手”利用网络和社交工具,将很多不知情,但期待着艳遇的男子视为猎物,引入环环相扣的流程内,骗至约定的店内进行高额消费。
“传号手”把“键盘手”提供的“猎物”信息以及编造的女人信息、约定的时间地点传给“酒托女”。“传号手”往往由某个“键盘手”兼顾。
“酒托女”接到“传号手”所传的信息后,与“猎物”见面,将“猎物”带去店内消费。一旦“猎物”顺利到店内消费,“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都会得到“猎物”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提成。
据吴某等人交代,酒托女约拿25%的提成,到案发为止,吴某为首的团伙共“赢利”8万元左右。
京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除主犯吴某外,其余被告依涉案程度均被判处七个月至二年二个月,缓刑一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万元和一万五千元。
(曹浏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