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1日,本人首付3万余元、贷款3万元,在镇江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国产小轿车1辆,车牌号为苏L73U××。”日前,润州区检察院青年干警小李填报《检察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就自己购买家用汽车一事向该院纪检组书面汇报。
为规范检察人员行为,提升检察形象和公信力,今年4月,润州区检察院根据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镇江市检察人员行为约束规定》,严格标准、细化措施,印制了《检察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检察人员误吃请(遇说情)报告表》和《检察人员礼品礼金上交(拒收)登记表》,要求全院干警职工对相关事项及时上报院纪检组。
《检察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用于干警就其个人、配偶、子女的婚嫁、购房、购车、出入境、经商、借贷等有关事项,填写涉及的姓名(单位)、金额、资金来源、参加人数(规模)、品牌、车牌号码、家庭关系、时间、面积、购买地点、事由等内容。《检察人员误吃请(遇说情)报告表》用于填报干警误参加承办或参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代理人、受托人安排的吃请或其他休闲娱乐活动,以及遭遇他人打探案情、说情等内容。《检察人员礼品礼金上交(拒收)登记表》用于填报干警拒收、退还、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内容。
为确保干警职工能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事项,该院在对部门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的基础上,再从各部门选定一名原则性强的干警兼职纪检监察员,发现干警存在苗头或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事项,及时提醒或进行诫勉谈话。该院纪检组长杨可表示,“有了部门负责人和兼职纪检监察员这‘两员’开展日常监督防控,我们就能及时掌握干警职工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目前,制度已执行1个多月,该院共收到干警职工报告购房、买车、婚嫁、出入境等个人事项18件,遇说情事项两件,并对这些廉洁风险点进行了有效的预警防控,起到良好效果。(润检 古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