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扬中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数据管理平台实施短信诈骗的案件,被告人一个月内通过手机短信诈骗3名被害人5012500元。最终一审以诈骗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6个月,罚金41万元。
2013年6月的一天,江苏省某公司会计何某收到一条短信,发信人要求何某把钱打到短信上指定的账户上。何某以为是合作伙伴发来的短信,没有多想就把500万元打到了该短信提供的账户。可谁知没几天合作伙伴打来电话,询问何某怎么还没有把钱转过来,何某一听大惊失色,后来二人经查证,意识到上当,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调查,认为广东人苏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来到广东省把苏某抓获归案。
苏某,男,1983年出生,大学文化,是个电脑高手,平时通过数据管理平台做手机增值业务以及垫付方面的生意。2013年苏某通过QQ群认识了周某(已判刑)、谭某、谭某某(均另案处理),3人在知道苏某的工作后,提议由苏某提供技术,通过数据管理平台控制他人手机发送诈骗信息。苏某明知这是诈骗行为,但为了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就同意为其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以及维护数据平台、服务器。2013年6月,该诈骗团伙实施多起诈骗,使得3名被害人误以为是亲友、生意伙伴发来的信息,共计骗得人民币5012500元。
苏某被抓获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自己2012年4、5月份利用数据管理平台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罪行。
扬中市检察院以诈骗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苏某认为自己在诈骗犯罪中只是从犯,要求法院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苏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积极参与,其作用与他人相当,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故最终一审以诈骗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罚金41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现如今手机功能越来越强大,不法分子渐渐瞄上这个市场,如果接到类似要求汇款或者转账的信息,一定要仔细核对信息的真伪,防止受骗上当。
(闫博 古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