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光明媚、草长莺飞,正是踏青的好时节。然而,近日外地先后发生学生春游安全事故,让家长们对我市学生出游的安全问题分外关注。我市学生春游活动是怎样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有没有落到实处?昨天,市教育局发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市教育局从严格报备程序入手,严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集体活动的管理工作。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公布活动详细计划和收费标准,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学校在尽到告知义务、征得家长同意并和家长签订自愿报名参加协议后,方可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开展前要将活动内容、活动地点、参加人员、出行路线、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详细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车辆资质及驾驶员安全驾驶记录、出行线路等材料报属地交巡警部门审核批准。
在校外集体活动地点的选择上,做到慎重选择。市教育局规定,各学校组织学生春、秋游等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坚持“安全、就近、就地”的原则,地点应选择熟悉且安全的地方,尽量避开危险、陌生地区,特别不能组织学生到江河湖泊、水库附近及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地方开展野炊等集体活动。春、秋游等校外集体活动时间应严格控制在一天以内,幼儿园和小学中低年级应控制在半天以内。带队校领导和教师要密切关注饮食卫生,加强医疗保障工作。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对租用车辆的资质、车况及驾驶人情况进行仔细审核,并签订责任书。
(唐守伦 古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