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范海罡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施行,其中网购有了七天的“后悔权”、明确餐厅“霸王条款”无效、消费者信息不得泄露和出售等内容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如今,一个月过去,新《消法》也在悄悄地改变着商家的经营方式,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那么,眼下新《消法》实施后的消费市场是否有所好转?昨日,镇江工商局12315投诉热线统计,从3月15日起,共接到来电1687件,其中咨询1028件,投诉595件,举报64件。12315投诉热线负责人辛扬发介绍,有关新《消法》咨询投诉有697件,目前已全部受理。但通过梳理发现,其中网购7天无理由退款,餐厅“霸王条款”等问题依然不容乐观。
“网购7天
无理由退货”
有点难
作为新《消法》的亮点,“网购7日内无理由退货”受到广泛关注。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但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商品和音像制品、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正是后面这些条款让一些商家钻了空子。
上个月底,市民李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中一台数码单反相机,收到货后她又觉得这台相机在日常生活中用到的机会并不多,于是,就想把这台单反相机退掉。但是,当李小姐与客服联系要求退货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3C数码类产品,一旦签收就不予退货”。
“我连包装都没有打开,根本不影响二次销售,怎么就不予退货呢?”李小姐纳闷地问。可客服坚持“单反相机这类3C产品价值高,属于特殊商品,不能退货”。
与李小姐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市民陈女士。近日,陈女士在购物网看中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心动的陈女士便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的李女士却发现颜色与网页上的图片并不一致,便想将高跟鞋退货。而当陈女士退货时,网店客服却以“已将包装拆开,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
提醒
辛扬发说,一些消费者在遇到网购问题时,因为怕麻烦而懒得退货。希望消费者遇到网购问题时,能及时拨打12315维权热线,维护自己的权益。工商部门近期也会对网购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净化网购市场。
餐饮业
“霸王条款”
仍很猖獗
“包厢设最低消费”“就餐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饭店收取消毒餐具费”……长期以来,这些 “霸王条款”在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经常出现。新《消法》明确规定,“霸王条款”内容无效,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一个月来,12315投诉热线还是能接到不少关于餐饮业“霸王条款”的投诉。
“每套消毒餐具要收2元钱消毒费,但是,饭店却没有任何提醒。这种强制性消费是否违法?”近日,市民杜先生向12315咨询。前一阵子,他和3个朋友到一家饭店吃饭。饭后,在查看账单时竟发现被商家莫名其妙地多收取了8元钱餐具消毒费。他当即对账单提出异议。
最后,在饭店工作人员指点下,杜先生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纸的角落上看到了一行“本品收取2元消毒费”的小字。
市民杨小姐近日在西津渡某西餐厅预约了一个包厢,当她与朋友来到该餐厅准备点餐时,服务员却告知:“本店包厢设有最低消费,此包厢最低消费480元。”而当杨小姐将自带的红酒拿给服务员开瓶时,服务员又告知杨小姐:“外带酒水一律收取30元开瓶服务费。”
“我看报纸上说,现在还设包厢最低消费和开瓶费好像是违法的吧,你们不知道吗?”杨小姐说。而服务员却称并不知道相关的规定,餐厅的规定就是这样的。
提醒
“针对一些突出问题,消费者有些时候显得过于大度了。”辛扬发说,目前仍有不少消费者在遇到经营者推出的“霸王条款”时,懒得计较。辛扬发认为,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不但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净化市场,而只会助长一些商家有恃无恐的气焰。消费者应树立主动维权的意识,不给不良商家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