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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比欠款更需及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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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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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比欠款更需及时偿还
  漫画 陶小莫

  珠海市红旗镇政府拖欠一名六旬翁百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讨,约定每年偿还约2万元,需50多年才能还清。“如果这样还钱,我有生之年都不可能拿回全部欠款!”近日,该名六旬翁梁先生一纸诉状将红旗镇政府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同意在2015年6月30日前分四次还清欠款。

  (12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政府欠款难还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此前有媒体报道,河南许昌襄城县王洛镇政府三年时间,欠下饭店老板70万元“猪蹄款”不还,逼得老板挂条幅讨账。虽然与襄城县王洛镇政府的“胡吃海喝”欠债相比,珠海市红旗镇政府拖欠梁先生的是工程款,且有其一定历史原因。但不管之前相关工程款是否是由相关企业转到政府头上的,既然由当地政府部门承担了这笔款项的归还任务,就应该尽快履行清偿义务。

  当然,珠海市红旗镇政府也并没有否认这笔欠款,而且也定下了每年偿还2万的计划。但一方面,这笔欠款已经拖欠了十余年,再这么“分期偿还”实在是有点过于拖拉;特别是另一方面,债权人梁先生现已年届六旬,50年还清的方式,明显已经不适合用在其身上。否则,政府在债权人有生之年还不完这笔欠款,依然会给人一种有意赖账的感觉。

  据红旗镇有关知情人士介绍,由于历史原因,该镇政府欠债较多,财政有限,选择每年还2%是无奈之举。当然,当地政府的这个困难或许也是事实,但却不能成为50年还清的理由。一者,政府不能只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有必要兼顾一下被欠款人的实际情况,比如已经欠了十多年,比如被欠款人年届六旬等等;二者,政府除了清偿欠款的义务之外,无疑还肩负着昭示信用、树立诚信的职能和义务。一笔百万元的欠款,政府自然可分50年慢慢还,但政府的信用却显然经不起50年这么长期限的透支。

  对此,各地各级政府部门都有必要反思,并引以为戒。因为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也是发展的引领者,欠债还钱的信用原则、表里如一的诚信品质、遵守法律和尊重他人权益的相关表率作用,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至少,政府不能用欠妥的、不科学的甚至是无赖式的办法来应对欠款归还等事务,给人、给社会留下一种“政府都这样,我又何必那样”的消极影响或者说负能量!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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