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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公车改革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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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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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公车改革变味了
官员每年“车补”七八万元

  中共中央、国务院前不久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涉及公务用车的重大改革举措包括“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等。这意味着“史上最严格”公车改革终于要启动触及利益的“临门一脚”,改革效果值得期待。

  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际上是依法搭建了公车改革的顶层设计。《条例》的下发,首先有助于克服各地公车改革多年来依靠行政命令“摸着石头过河”的弊病。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以更科学的法规制定带来的长期强制执行效力为公车改革强有力地定调、护航。例如,《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为中国公车改革下一步如何深化、往何处去勾勒出蓝图。

  此外,《条例》规定“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也是非常有针对性的一招。回顾近些年各地公车改革进行的摸索和试点,不乏“阳奉阴违”“扭曲变味”的反面典型:例如,一些地方曾经把公车改革弄成赤裸裸的“分钱”,区委书记、区长每年“车补”居然高达七八万元。消息被曝光后,这种背离公车改革初衷,排排坐分果果式的“车改”被果断叫停。至于如何在执行过程中体现“适度”,记者认为离不开几个参考系数:一是参考公车改革控制行政支出的总体数字目标;二是参考当地综合交通出行成本水平;三是参考当地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也就说辩证考量“适度”二字,既不能演变成“土豪”式福利,也不能变成一个公务员的车补等于数十份当地“低保”的怪事。

  《条例》指出,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记者认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体现出“史上最严格”公车改革是动真格的。在落实的过程中,要尤其注意相关信息的公开,让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例如,各级部门应当向社会明示需要取消、拍卖的一般公务用车数量。而且相关部门应当阶段性公布全国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进度数据。各级监督部门应当严格监督,避免一般公务用车拍卖出白菜价、萝卜价给国有资产造成流失。对于北京等购买二手车也需要指标的地方,应当考虑能否参考法院拍卖车辆特殊对待,避免因为指标问题在拍卖中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

  《条例》指出,“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这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是重大利好。在雾霾重重的大环境下,公务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是应有之意。同时,可以借助公车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在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布网上大力推进,让新增公务用车尽快变成零排放的绿色车辆。

  《条例》指出,“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记者认为,这些有针对性的条款对此前,媒体报道有地方曝出一辆公车一年换40个轮胎,4S店出售的高档奢饰品也可以开维修保养的发票等顽疾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但需要在执行中严格落实,杜绝一再变通和下不为例。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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