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采用弓弩发射麻醉针的方式,盗窃他人豢养的狗,不料作案过程中被人发现,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扬中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日前,被告人嵇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00元。
今年1月4日16时许,嵇某、吴某二人携带弓弩、麻醉针等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扬中市三茅街道某居民点,采用弓弩发射麻醉针的方式,试图盗窃张某豢养的一条黑狗时,被张某邻居张义为(化名)发现。
张义为见义勇为,右手上前抓住摩托车,左手抱住嵇某的双脚。急欲逃脱的嵇某指使吴某,使用随身携带的钢质自来水管击打张义为的手臂,致其右手臂骨折、右手第四五掌骨骨折。之后,嵇、吴二人在极力挣脱中,又致张义为左手无名指中节指骨远端骨折,左手小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张义为的损伤构成轻伤。
承办检察官说,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嵇某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经由盗窃犯罪转化为抢劫犯罪。
(朱孟超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