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京口区检察院“南徐法学社”今年初成立以来,以不定期组织法学沙龙、南徐论坛以及开展“社区检察官”普法宣传等活动,锻炼了年轻干警。
今年4月26日,京口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李某因周某屡次侵害其工程利益而产生矛盾,遂纠约郭某、刘某等十余人至镇江某工地教训周某,后因没有等来周某而未果。随后周某的弟弟邀李某到其公司办公室商谈此事,希望化解矛盾。当日下午,李某带着郭某、刘某等十余人至周某的弟弟公司办公室,李某发现周某也在场,遂指使郭某、刘某等人对周某实施殴打。此后,李某下楼离开时,又持方木,将停在公司楼下公共场所周某的本田汽车砸坏,车损价值6494元。
李某一系列的行为应该如何评价,是构成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抑或故意毁坏财物罪?这起案件引发了法学社成员的广泛探讨。经过激烈的交锋,最终大家达成共识,认为李某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日前,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杨钰 马倩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