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版:A7 京晚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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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人执法”还是“扔人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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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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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人执法”还是“扔人性执法”?

  继武汉城管鲜花执法、眼神执法之后,陕西省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把一位在市区占道经营的小贩拉到了城外约20公里的山野,然后弃之路边。遭到媒体曝光后,当时执法的4名城管队员已被停职检查,4人所在的执法大队队长,也被要求向王益区委、区政府做检查。

  (1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又是城管与小贩的纠葛,又是奇葩的执法方式。是非很清楚,道理也很简单:原本以为会被拉到执法局的小贩,最终发现他“被拉到山沟了”,然后从上午9时到下午2时,整整过了5个小时,执法队员再也没来过。就像当事小贩质疑的,“总不会有一项条例,(规定)可以把小商小贩拉到山沟里就不管了,一走了之”。执法之恶,不言而喻。

  这些年,精神病人被丢过、上访户被丢过,如今又是小商小贩。论说起来,这也算挺文雅的了,没有动手动脚,也没有恶语相向,不过就是像丢垃圾一样,赶出了城市地盘,据说涉事部门已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认定参与执法的4名队员属违规执法,对其停职检查;执法队长专门找到小贩道歉,并被要求向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事情看似稳妥解决,但深层次的疑问显然没有随着“道歉”而终结。

  亟待追问的是:这种违规执法,固然令人瞠目结舌,那么,将小商小贩赶出辖区,果真不是城管执法部门的真实意思?据说因为双方有口角,城管“一气之下”就将小贩扔到荒野,那么,商贩要是生气,也能如此这般对待城管吗?事实清楚了、问责也有了,商贩走街串户的命运会因为“扔人事件”而逆转吗?表面看,这不过是城管与商贩又一次轻量级冲突,说到底,还是两个症结使然:一是城市管理的政策取向,二是城管执法的弹性自由。

  轻轻松松就能限制人身自由、将公民扭送上车,这样的做派,显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扔人固然令人愤慨,但如果还是就事论事地致歉了事,点到为止的姿态怕并不会真正对城管执法起到醍醐灌顶的效果。率性而为的城管自然要受到责罚,逼着城管去驱逐商贩的制度如何自处?执法队员对商贩可以颐指气使,谦抑的执法权究竟靠什么才能规范出来呢?

  没有天生的坏商贩,也没有天生的彪悍城管。在身份之外,他们也不过就是有着平凡喜怒哀乐的市民。真正该反思的是,为什么一旦双方有了社会化的身份,就变得剑拔弩张、水火不容?凶蛮而张狂的权力,被驱赶与被丢弃的权益,在戏剧化的“扔人事件”中再度呈现,这不单单是执法方式的沉疴,而是公共管理取向上的症结。

  “扔人执法”的本质,无非是“扔人性执法”。群众路线如火如荼实践了这么久,为什么连底线的依法执法、规范执法都难以兑现?这个问题,也许只能从城管制度本身求解。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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