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从市医保结算中心传来消息,2013年我市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打卡截止时间等有关事项已经明确。
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的结算:
凡参保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需零星报销的医药费(含长住外地、转外地就诊、出差、探亲等医药费),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17:00前,到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报销结清。
因故不能及时报销的医药费,可延长到2014年2月底前按照2014年度医疗保险规定报销,逾期未结的医药费一律不予结算。
2013年12月28日、29日结算中心零星报销窗口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报销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
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打卡截止时间:
定点职工医院、医务所室为2013年12月27日16:00;定点一级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药店为12月30日16:00;定点二、三级医院为12月31日19:00。此前,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核准数据,保证年终结算转接工作顺利完成。
(朱跃进 吴阿元 崔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