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2013年第70号公告),现将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二、办理程序
此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时间为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请符合条件的车主于每周一至周五到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办理相关手续。审核合格的,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三、申请材料
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服务窗口领取,或者从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下载http://bfqc.scjss.mofcom.gov.cn/main);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市商务局联系人:段飞
联系电话:15651270155
窗口地址:
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12层1234房间
办公时间:
每天 上午9:30至11:30
下午2:00至5:30
特此公告。
镇江市商务局
镇江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