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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企业可实行属地申报属地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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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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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企业可实行属地申报属地验放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镇江海关了解到,从本月份开始对AA类企业符合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验放”。

  根据海关总署《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实施方案》,11月起全国海关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 主要内容有:对AA类企业符合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验放”;对B类出口生产性企业的进口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到2014年3月则实现对B类生产型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在具备全程电子化监管的条件下,自12月1日起,全面推开转关无纸通关,并严格落实“应转尽转”的要求;2013年完善公路舱单系统,实现与跨境通关系统的对接。

  此次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是海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提高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措施之一,改革实施后对我市外贸进出口企业尤其是AA类企业带来极大便利。镇江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区域通关改革一是可以有效降低包括货物途中运输、货物堆存、人员差旅等各项成本;二是可以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减少企业在属地海关与口岸海关之间奔波,提高进出口物流运转效率;三是可以拓宽企业通关渠道,丰富企业进出口物流运作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生产安排、物流运作和市场经济需要,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规定,凡是申请参与“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AA类企业,都要与属地海关签署关企合作备忘录。镇江海关已在我市有关企业开展座谈宣传,并准备相关文本,布置与符合政策的辖区AA类企业签署关企合作备忘录事宜,尽早让我市进出口企业享受到改革便利。

  (吴辉 贡炳军 朱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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