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应当取得上海市非机动车牌证后,方可在上海通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记者7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规范了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牌证;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管理办法还要求,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应当取得上海市非机动车牌证后,方可在上海通行。
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问题,新管理办法依据上位法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求作了重申,即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此外,新管理办法还适当提高了对非机动车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如对无牌无证非机动车的处罚幅度由原来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提高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