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版:A13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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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最美扬中”的护航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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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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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最美扬中”的护航员
——扬中市检察院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发挥职能打击生态犯罪

  近年来,非法捕捞国家保护鱼类、非法狩猎国家保护鸟类等现象在扬中愈演愈烈。2011年2月,朱某等6人在长江水域扬中段,使用电鱼的方法,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物鳗鲡、铜鱼、黄颡鱼等,共获利2万余元;2011年11月,扬中村民戴某、祝某在长江边捕获斑鸠35只、八哥8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1只……

  这些案件发生后,扬中市检察院积极联合公安等部门主动出击。据统计,2011年以来,该院共审查批捕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案件7件11人,依法提起公诉9件16人,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生态环境遭受侵害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利益网,为职务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条件。2011年以来,扬中市检察院共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贪污贿赂案件4件5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

  齐心协力保护美好家园

  “检察院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啊!现在我们的鱼塘又可以种莲藕养鲫鱼了。”今年10月15日,一位中年汉子第2次来到扬中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紧紧地握住接待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今年5月,扬中市检察院多次接到某镇村民信访,反映多家企业随意倾倒固体工业废料,导致村民小组的11.2亩鱼塘无法种藕养鱼。“破坏生态环境祸及子孙后代,绝不能置之不理、袖手旁观!”扬中市检察院先后3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企业和固废倾倒点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生态环境受损情况,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企业运走玻璃钢废料。最终,涉案企业主动提出和解,并自愿向受影响的村组补偿损失8.5万元,并承诺于3个月内全部清除工业废料,不留任何隐患。扬中市检察院还与环保等部门建立起信息通报机制,努力加强环保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查办严重破坏生态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保障省第八届园艺博览会顺利召开,今年园博园工程开工以来,扬中市检察院就与扬中市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时介入,成立综合监督组,定期召开同步联席会议,对绿化施工、工程建设等重点环节提供预防咨询意见书,为工程项目节约建设成本数千万元。 

  完善机制护航生态文明

  为把“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这块金字招牌擦得更亮,近年来,扬中市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四大战略行动”的意见》等文件,坚持“发挥检察职能、护航生态文明”,夯实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基础。

  今年初,该院积极探索建立公益调查机制,先后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农征地过程中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非法占用农用地、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等生态遭受破坏问题,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公益调查8次,分析引发生态问题的诱因,提出相应对策,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将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保护网织得更密实,该院还建立起环保刑事案件办理的“绿色通道”,明确专人办理环保案件,提升办案效率;建立了污染企业“黑名单”信息库,与政府招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以扬中开发区检察室为载体,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线索收集和处理新机制;建立宣传长效机制,深入基层开展各类环保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18次,发放各类环保宣传资料2200余份。(朱孟超 蒋春富 古瑾)

  扬中,是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四面环江,绿树成荫,风景秀丽,生态优良,素有“江中明珠”“水上花园”的美誉。近年来,扬中市检察院以护航扬中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解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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