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8版:A6 镇江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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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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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货”
让人喜欢让人忧

  “7天无理由退货”

  让人喜欢让人忧

  

  本报讯  随着“双11”的临近,网络电商之间的大战也逐渐白热化。而近日新出台的“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无疑给电商的宣传造势下了一个猛料。

  试水“新消保法”,部分电商先行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1993年后首次修改,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其中有这样的条款:“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将于明年实施,不少电商已经先行“试水”。

  对热衷于网购的消费者来说,新条款让买家拥有了法定的“反悔权”,但是细读条款的限制,却发现这个“反悔权”也得悠着点用。

  比如,新版《消保法》规定,今后在任何情况下网购平台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此外,还明确列举定做商品、鲜活商品、报纸期刊、电子书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畴。如果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运费需消费者自付。

  面对新规,卖家买家反响不一

  网店店主“麦兜兜”表示,新条款的规定,对他们小店店主来说无疑是有好处的,因为有了法律的保护,她不会因为退回的运费由谁来支付而闹心了。

  另一位经营着一家网店的网友“非常爱包包”也感叹,他本来就加入了电商的“7天无理由退货”,现在变成硬性规定后,大家都一样了,他们原来的优势也就消失了。他还担心,恶意退货的消费者可能会利用这一规定,不但形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还可能会增加这一群体的规模。

  还有不少网友抱怨,原本买东西退货还可以让店主付邮费,现在买个几十元的东西,如果货不对板,或是呈现色差等存在争议的商品质量问题,退回去的运费也要10元左右,明显不划算。(记者  俞佳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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