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A9 京晚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01版
封面导读

第002版
封2 资讯交换站

第003版
A1 头版要闻
 
标题导航
小学生作业太多被通报批评是减负警钟
科普雾霾之害
是治霾第一步
一题两议
全国首个无垃圾景区,这个可以有!
景区拆除垃圾桶先破除“罚款思维”
别让“早想处理”意识
害了“孙杨们”
要警惕“满城尽带
摄像头”双刃剑效应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3年11月6日 星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要警惕“满城尽带
摄像头”双刃剑效应

  

  11月3日,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与克山路路口,一根杆子上安装了将近60只探头引起不少过往司机的好奇,上方的杆子上,密密麻麻的探头就像“小燕子”排在杆子上。不少路人及司机都被这么多探头惊呆了。(11月5日《南方都市报》)

  客观而言,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一种现代化工具,摄像头的作用是不容否定的。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如果整个社会都患上了“摄像头依赖症”,那么就会带来一种双刃剑效应,说不定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就会让我们吃点苦头。

  这种“双刃剑效应”的表现之一,就是对摄像头的应用过多过滥,但是相关的监管工作却相对滞后,结果就导致各种弊端和问题的出现。举个例子说,当我们时时处处都在摄像头电子眼的监控之中,对于谁有资格安装摄像头、什么地方可以安装摄像头、谁又有权力查看和对外公布摄像画面的内容等一系列问题,别说是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一头雾水,就是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可能保护了我们的安全,但同时也可能侵犯我们的隐私,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扬长避短。从根本上说需要依靠法律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从法律层面对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主体资格、监控范围、使用用途以及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权益之后的处罚措施,都做出统一而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扬长避短,避免“满城尽带摄像头的”双刃剑效应。天歌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说明 诚邀加盟  联系网站 批评建议 报社电话
 
苏ICP备-015116 版权所有镇江日报社
Copyright © 2002-2006 www.jsw.com.cn www.zjr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