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二审维持原判
10月31日,龚爱爱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法庭上。
当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二审宣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