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4版:A12 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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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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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解读:目前,电梯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影响最大的特种设备,因此对电梯质量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本条规定了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一是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即谁生产谁安装维修;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但被委托单位必须取得法定的资格。二是在安装过程中,制造单位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安装技术规范开展相应的工作,把责任进一步明确到制造单位,从而防止制造单位和被委托单位相互推诿和扯皮。因此,在该法实施后,人民群众对电梯质量安全有疑议的,直接可以向电梯的制造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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