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35岁的张某,凭着聪明才干很快成了公司副经理。本应前途无量,他却因起贪念索贿,为自己换来10年有期徒刑。
2011年至2012年间,张某利用其担任镇江新区绿化园林工程公司副经理,负责绿化工程验收、交接以及绿化工程有机肥料验收、清点的职务便利,多次向新区港南路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营养土供应商等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16000元。
镇江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其全部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徐吉梅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