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版:A13 京晚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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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若不当使用须全退”
需要追讨机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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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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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若不当使用须全退”
需要追讨机制支撑
  漫画 闵汝明

  今年四川雅安地震发生后,港府通过赈灾基金拨款1亿港币给四川省政府赈灾,10月16日有议员要求交代拨款的使用和监察情况。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港府不时透过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了解捐款使用情况,已要求四川省政府完成有关工作后,提交拨款用途评估报告,但没有设定期限。林郑月娥重申,如证实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均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

  (10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公开喊出“捐款若不当使用须全退”,这恐怕是媒体公开报道的第一例。港府为何如此重视此笔捐款?原来,今年4月,少数港人以“内地善款缺乏监督”为由,在雅安地震灾民亟待援手时,发起所谓“抗捐运动”,港府最终力排众议,给雅安赈灾拨款1亿港币。为对港人的捐款负责,为消除市民的“善款被挪用”担忧,港府不时地了解捐款使用情况,以尊重捐赠人“用好每一分钱”的意愿。

  在我看来,每一笔捐款都需要喊响“若不当使用须全退”。善款必须专款专用,这是强调了无数遍的慈善原则,专款专用才能尊重捐赠人意愿,才能把每一分钱用到看得见的地方,也才能重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然而,内地时常爆出捐款被私吞、被挪用的现象,“郭美美事件”、“8000多万元汶川地震捐款被挪用”等多起事件,让人们原本滚烫的慈善之心,一再被泼了冷水。所以,加强赈灾款项的监察和管理,提高赈灾款运用的透明度,确保善款能用得其所的呼声不绝。    

  打造透明慈善,实现阳光捐赠,让爱心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是政府及慈善机构要做的事。而每一个善款捐赠者或单位,都有理由像港府那样,喊响“捐款若有不当使用须全退”,以此倒逼捐款管理部门或机构不再、不能、不敢背信弃义,挪用那一笔笔充满关爱与温情的捐款。  

  以往,即便有捐款“不当使用”,捐款管理部门或机构也容易寻找到冠冕堂皇的借口,含含糊糊地应付舆论,为自己开脱罪责。要让“捐款若有不当使用须全退”落到实处,就需要有关部门以规章制度形式,明文确定捐款“不当使用”的每一种情形,便于捐款者追回捐款有法可依。要让公众能够喊响“捐款若不当使用须全退”,还需建立捐款追讨机制,在要求所有善款都应交代去向的同时,对那些去向不明的捐款,政府应对捐款人无偿提供司法援助,协助捐款人追讨,并对捐赠丑闻的相关人员予以法律制裁。

  笔者希望内地各地方政府也向港府学习,做好公众捐款的跟进和监督工作,替捐款者把好善款使用关,为增加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努一把力、尽一点责,不再让慈善人士失去信心。要知道,比灾难更可怕的“灾难”,是人们对受灾人群失去一份社会责任,失去一颗博爱的心。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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