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A9 镇江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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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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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必究” 履行
一获刑公民
获国家赔偿

  本报讯   日前,市民黄昌麒的个人银行账户里多出了22万多元钱。这笔钱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在1997年的“德辉广场”经济案件中,黄昌麒涉嫌贪污受贿,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并服刑。经过黄昌麒的多次上诉,省高院于2011年11月11日终审判决撤销原判中认定黄昌麒有罪的内容,宣告黄昌麒无罪,并交付了22万多元的赔偿金。

  黄昌麒,原任镇江地方工业品市场总经理、中外合作镇江汇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1992年至1997年3月,他担任我市当时最大体量的城市综合体“德辉广场”的项目实施和工程建设具体负责人。

  1997年3月,黄昌麒被检察机关拘捕起诉;1998年4月,黄昌麒因“受贿3.32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黄不服上诉,被省高院驳回后入狱服刑。2000年1月,黄昌麒经减刑11个月后出狱,同年,他开始了申诉道路。

  2011年6月,省高院公开开庭再审此案。经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认证,省高院于2011年11月11日终审判决撤销原判中认定黄昌麒有罪的内容,宣告黄昌麒无罪。

  2013年7月16日,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来到镇江,向黄昌麒送达了(2013)苏法赔字第00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刑事赔偿决定书》,代表省高院向黄昌麒宣布了刑事赔偿及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决定。

  2013年10月15日,省高院将省财政厅拨付的赔偿款1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给付到黄昌麒个人账户。

  目前,我市有关部门已经根据国家政策落实了黄昌麒改判无罪后的善后事宜,按照黄昌麒原职级和编制办理了退休手续、补发了工资。(记者  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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