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运送螃蟹的厢式货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声称车上价值14.98万的螃蟹“不翼而飞”,而事故另一方矢口否认看到螃蟹。近日,润州法院审理了这起“蹊跷”案件。
意外:
送蟹小货车高速被撞
安徽女老板柯某在常州从事水产批发生意。去年10月一天深夜,柯某雇用驾驶员孙某开着厢式小货车,行驶到沪蓉高速镇江段时发生了故障,只好停在路边检修。突然,河南人胡某开着大货车从后面撞了上来。车上装螃蟹的泡沫盒子部分散落在地。
孙某赶紧报了警。不到15分钟,交警就赶到了事发地点。
经民警查看,厢式小货车箱体被撕裂,不多的几只泡沫盒子和几只死螃蟹散落在地,现场无严重人员伤亡,双方也未提及其他重大财产损失。为避免发生次生危险,民警在对事故现场勘察后,让涉案双方尽快撤离现场,第二天再前往事故大队进行处理。
突变:
价值近15万元的螃蟹没了?
然而第二天,孙某前去处理事故时却提出,他所运输的价值14.98万元的螃蟹在事发后“不翼而飞”。事故大队连忙前往事发地点。
价值十多万元的螃蟹,正常包装运输的话,涉事的厢式小货车要被装得满满当当,可民警到小货车上一看,连一只螃蟹都没有,有的只是码放整齐的泡沫盒子。
随后几天,孙某到事故大队交涉,胡某对孙某的说法不认可,一直声称事发时根本没看到螃蟹。
双方争执不下,柯某一纸诉状将胡某、车辆挂靠单位河南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告到法院,除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等,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要求对方赔偿螃蟹损失13.64万元。
一审:
清单不能证明螃蟹价值
案件审理过程中,柯某提供了由孙某自己经营的水产商行出具的螃蟹清单一份,以及武进区凌家塘市场孙某经营的水产批发部出具证明一份,以此来证明螃蟹损失。
被告胡某称厢式小货车中当时并没有大量螃蟹,因此拒不到庭。
法官经调查初步认定,大量捆扎牢固的螃蟹在深夜的高速公路上,不可能在短短的十几分钟里完全不见踪影而仅留下空盒子,原告诉称的巨额螃蟹损失可能子虚乌有。随后法官要求原告进一步举证,但原告未能举证。而原告主张的螃蟹损失13.64万元,与事发后第二天向公安机关陈述其螃蟹损失价值为14.98万元又不同。
最终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4000元,胡某、物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5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李弘 王蒙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