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A5 镇江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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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
在全市率先实施
羁押必要性
审查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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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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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
在全市率先实施
羁押必要性
审查听证制度

  本报讯  伙同自己丈夫在出租屋内大量灌装假名酒被批准逮捕,陷入囹圄,方某心灰意冷。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开发区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推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制度,竟使自己走出看守所。

  去年8月,淮安人方某和丈夫高某来到镇江,低价从他人手中购得一批假冒某名酒商标标识、外包装,在郊区的一间出租屋内将劣质散装白酒灌装到空酒瓶内,再贴上假冒的商标标识,经过包装后向市区多家烟酒营业部进行销售,销得赃款7万余元。

  去年11月,夫妻俩在公安、工商等联合检查中被依法查处,不久方某被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方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积极认罪悔罪,退出赃款。今年4月29日,其辩护人向开发区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对羁押必要性予以审查,对无需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据此,已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制度的开发区检察院,依法邀请公安干警、方某家属、被害人、辩护律师、群众代表参加公开听证。

  会上,综合各方情况,参加听证各方均同意对方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开发区检察院遂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戴慧 李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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