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江苏省国税局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映服务将纳入该省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
这就意味着,自8月1日起,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不再属于广告服务征收范围,广告策划、设计应按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取得的收入不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记者了解到,广播影视服务的征收范围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其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今年6月14日江苏省国税局从地税部门接收了1337户广播影视服务业纳税人的登记、认定、优惠等相关征管数据。据初步测算,相关纳税人年度缴纳营业税规模为3.24亿元,营改增后预计一年可缴纳增值税2.46亿元,其中今年年内可缴纳增值税约0.8亿元。相对于营业税政策,直接减税规模约为一年0.77亿元。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