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法超载,最后不仅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日前,被告人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今年52岁的刘某,是一名建筑工地工人。去年11月29日7时左右,刘某持G证驾驶拖拉机载物,原本拖拉机核定载重1000千克,而刘某驾驶的拖拉机上实际载重14270千克,行驶途中,与相对方向驾驶的一辆自行车相撞,致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并履行了损害赔偿协议。(徐森林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