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用法律武器回击家庭暴力施暴者“疯狂”拳头的呼声日益高涨,然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有关条款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目前,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进入到最后的调查论证阶段,上月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通过的一项报告显示,制定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已列入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
孙晓梅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求助公安、法院、社区、妇联组织,而自行去医院治伤,医务人员在为受暴者提供治疗时,可以自然、全面地介入其中。建议我国反家暴立法工作借鉴国际消除家暴成功经验,把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家庭暴力的识别与救助工作法治化,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对前来就医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识别、医疗救助、保存记录、告知受害人义务、实施转介、协助报案等职责和行为准则。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