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7月16日专电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16日上午开庭,公开审理凌源市卫生局原副局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吕仲学涉嫌故意伤害罪、爆炸罪一案。吕仲学涉嫌雇佣的3名帮凶,也一同受审。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公诉:4名被告人分别为吕仲学、张海燕、闫凤奎、张云轩。起诉书中提出,被告人吕仲学与被害人王旭艳素有矛盾。2006年底,被告人张海燕向吕仲学提出帮吕出气。在征得吕的同意后,张海燕于2007年初从闫凤奎处以5000元的价格买来闫私藏的两枚手榴弹。张海燕于2007年4月12日零时许潜入王旭艳居住的小区,将两枚手榴弹捆扎后,塞入王旭艳的皇冠牌轿车底右前梁处,设好拉发装置后离开现场。4月13日8时许,王旭艳驾驶轿车移动后,两枚手榴弹同时爆炸。造成轿车严重损坏,事后吕付给张海燕酬金7万元。
被告人吕仲学向法庭供述说,他与王旭艳认识并结成情人关系,相处一年多以后,吕仲学提出分手,但是王旭艳不同意,并多次到吕的家庭、单位和凌源市委、市政府闹事,给他造成很大压力。吕仲学说,他找人只是想吓唬王旭艳,让她不再纠缠。
本案的被害人王旭艳在法庭上提出,吕仲学一系列行为是为了谋杀她,对吕仲学起诉的罪名应为故意杀人罪。王旭艳还向法庭提交了吕仲学纠缠她,多次阻挠她与他人结婚的证据。此外王旭艳还对吕仲学等人行为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数额300多万元。
12时许,法院宣布对此案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