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杨文君(题图为网络资料)
市民胡女士和同伴共8个人,以每人花费150元在西津渡一家饭店吃饭,就餐过程中发现菜肴数量实在是少:一罐“乡村老鸡汤”只有半罐,鸡块也屈指可数;一条看上去也就一斤多重的“清蒸鳜鱼”标价188元;一盘螺丝标价48元。胡女士认为无论菜肴分量还是质量,都远达不到150元一位的标准,在与饭店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记者在采访调查中了解到,其实早在2005年,江苏省就出台了《餐饮计量规范》,后又经修订于2009年12月1日实施。《规范》规定在菜单上必须标注菜肴主料的分量,但目前餐饮行业中执行这个规定者却寥寥无几,量多量少似乎全由餐饮店说了算。
规范:
菜单必须标注
菜肴主料分量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外餐饮消费的人群越来越多,餐饮行业计量问题也随之突出起来。为规范餐饮行业的计量行为,我省在2009年12月1日发布了修订过的江苏省强制性地方标准DB32/769-2009《餐饮计量规范》,明确规定各类餐饮饭店必须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和计量结果的正确。记者仔细查看了《规范》的内容,发现规范中明确规定:经营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饮食品外卖部的菜点、饮料及其它食品应在菜单上标明菜点、饮料或食品名称,以及菜点主要生料、饮品或食品净含量,其中标注大、中、小例(份)的,应同时标注净含量;此外,热菜应标明主要生料的净含量,冷菜应标明主要熟料的净含量,酒类、饮料应标明每份的净含量。
《规范》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不仅要保证所经营的菜点、酒类、饮料和其他商品计量准确。还要保证计量器具合格,而且还应当明确计量职能部门或计量人员,规范计量行为。
“大闸蟹捆着草绳一起卖,一斤虾能沥出二两水,盛放河海鲜的塑料袋又厚又重……有的饭店常在现点现称的河海鲜上做手脚,”镇江质监局相关人士介绍,《规范》规定,鲜活水产品、水发物,不得将包装、捆扎物计入量值,也不能“毛估估”。而且水产品在称重前还应当扣除皮重,并使用滤水网箱沥干,晾干时间为两分钟。现场称量的酒类、饮料,应配备符合国家计量规定的量杯。以上规定都是强制性条款,相关的餐饮企业必须执行。按照这样的规定,胡女士等用餐的饭店,清蒸鳜鱼要在菜单上标明鱼的重量;乡村老鸡汤要在菜单上标明是一只鸡还是半只鸡,重量多少;一份杭椒牛柳,菜单上应标明究竟用了多少分量的牛柳……
调查:
菜单上只有菜名和价格
今年8月8日至8月29日,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了12名专业调查人员,对我市100家餐饮企业进行体察性消费调查,调查发现我市餐饮企业菜品计量情况不容乐观,被调查的100家餐饮企业只有38家餐饮企业的菜单全部标明了菜品的计量,大多数餐饮店的菜单上只标有菜名和价格,而且多数都使用“例”、“份”或“锅”等模糊计量单位,部分餐饮企业只对海鲜、水产、贵重食品标注了以“斤”或“公斤”为计量单位的价格。
记者在市中心的一家规模不大餐馆看到,该店的菜单直接上墙,记者看到整个店内分酒类、汤菜、蒸菜、热菜等几大类分别挂了菜单,所有菜单的格式都是“菜名和价格”,如“酒类”中有一项是“天目湖啤酒3元”,并没有说明是罐装还是瓶装、具体是多少毫升。在该快餐店附近的另外一家餐馆,记者看到饮料单上的计量单位都是“杯”、“扎”或者“份”,而菜单上的计量单位多是“例”或者“锅”,其中的一页上写着“牛蛙干锅68元/锅”。记者问:“一锅有多大?一份有多少牛蛙?”服务员在现场巡视了一圈,试图给记者找个实例,但最终因没有其他顾客点同样的菜而只能用手比划锅的大小,并称牛蛙有二斤重,去除内脏后至少应该有一斤五两。
质监:
实施监管存在一定困难
既然多年前就已出台了《规范》,为何目前许多餐饮单位都没有执行呢?镇江质监局计量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餐饮计量一直是他们的监管重点,同样也是一个监管难点,以上《规定》的出台,应该说对规范餐饮行业的计量行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具体实施中还是存在一定困难。一方面,从餐饮单位的角度考虑,菜单中标注份量之后,烹制每份菜时都去精确计量所用主料、辅料的份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在日常监管中,质监部门对一些“不规范”单位,只能“责令整改”,因为《规定》只明确了餐饮单位“应该怎么做”,但对“不执行规定,应该怎么处罚”,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执法依据。
市餐饮行业协会相关业内人士认为,作为餐饮计量的责任主体,餐饮单位应主动执行《规范》的相关要求,本着“良心”进行“诚信”经营,因为即使不标注份量,消费者的心里自有一杆秤,只有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才能赢得市场,最终把事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