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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雪儿丹妮”关门,预付卡又惹祸
预付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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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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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雪儿丹妮”关门,预付卡又惹祸

  文/朱旭海  图/朱旭海(与稿件内容无涉)

  4月初,丹阳市白云街的“雪儿丹妮”美容美发中心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突然关门,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随着信息的不断传播,一场预付费纠纷风波席卷丹阳全市,街头巷议沸沸扬扬。据丹阳工商局、丹阳工商局云阳分局联合统计,截至6月下旬,丹阳市共计有103名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根据消费者自报,预付费价款累计57000余元。

  面对丹阳市、也是整个镇江市涉及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美容类预付费消费投诉,丹阳工商部门积极应对,主动出击,千方百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目前事件处理基本接近尾声。

  一石激起千层浪

  刚在白云街“雪儿丹妮”做完美容没几天,王女士4月初途经这家店时,惊讶地发现,应该是忙生意的时间,这家“雪儿丹妮”却店门紧闭。

  王女士当时并未在意,因为2011年开始她就在这家店花二千多元购买了预付卡,一直都使用都很正常。直到4月中旬的一天,丹阳电视台报道了一位消费者秦女士投诉白云街“雪儿丹妮”,称老板已经不见踪影,方才惊觉自己卡上也有400多元没来得及消费,于是急忙向店家联系,但是经营者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无奈之下王女士向丹阳工商局投诉。

  据消费者反映及工商部门调查:“雪儿丹妮”美容美发中心在丹阳店共有三个分店,分别为中山路10号店;不夜城A座4号店;兰陵大厦一楼店。共发出两种卡:综合卡和理财卡。

  工商部门与该店负责人汤某联系,开始他说,其在镇江有八家店,消费者可以持卡到镇江任一门店消费,或者等丹阳中山路店开业后,到新店消费,认为其他店都在营业,不同意退款。工商工作人员追问新店何时开业,汤某表示没有确切时间。此后,云阳分局再与汤某联系时,汤说,不要找他,找杜某,并给了杜某的联系电话。

  负责人身份扑朔迷离

  工商办案人员查阅了工商登记情况发现:杜某,男,江苏省滨海县东坎镇人。2009年10月21日,设立丹阳市云阳镇雪儿丹妮丹风南路美发中心,一年后关门,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汤某,男,初中文化,住所:镇江市丹徒区,2009年8月19日设立丹阳市云阳镇“雪儿丹妮”美发中心,经营地址:云阳镇新马路1号物质大楼底层10号。经查,汤某、杜某均未在白云街办理过工商注册登记,也未对原照变更经营地址。

  丹阳工商局消保科与汤某电话联系,他称雪儿丹妮是他注册的服务商标,丹阳店是杜某开的,与自己没有关系,他没有同意杜某使用雪儿丹妮商标。消费纠纷一事他不管,有事找杜某。

  根据汤某提供的联系电话,工商人员电话联系到杜某。杜某称,他现在老家盐城装修房屋,没有时间过来。“雪儿丹妮”店关门的原因是因为房租上涨10万元,无法承受,关门没有及时通知消费者。

  4月26日,丹阳工商局消费权益保护科通知其到丹阳将有关事宜讲述清楚,但杜某称,因“雪儿丹妮”是汤某的注册商标,现在汤某要找他算账,汤某要他赔款10万元,并且派人在丹阳找他,他不敢来丹阳,只要汤某的人离开丹阳,他立马就来丹阳,而且告诉工商人员不要将他来丹阳的信息透露出去。杜某坚称,消费者投诉的事,他会还清所有的预付款。他说:“消费者的钱不多,也就几万块,我不会因为这事而承担诈骗责任。”

  自4月29日开始,丹阳工商局消保科天天与其联系,信息告知其利害关系,但他大多数时间不接电话,偶然发来信息。

  4月30日,丹阳工商局将收集到的63名消费者卡号和预付款信息发给杜某,5月1日,杜某回信称收到。5月5日,丹阳工商局消费权益保护科发出催问信息:请加快速度处理,杜某回信称:知道了。5月6日,杜某发来了已经退款25名人员的名单信息。5月8日,工商人员与杜某联系,要求杜某在5月15日退还所有的欠款,杜某同意,并称尽力去办,5月15日前应该可以办到。5月10日发来刚退款的两名消费者信息。

  5月11日,工商部门查证:所谓的杜某联系电话登记姓名:宗海荣,查询身份证号码显示,信息为:男,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根据查询结果,身份证号与宗海荣名字不匹配,即,“宗海荣”并不是真正的手机使用人。在与工商人员联系过程中,所谓的杜某根本不结巴,而且带有的是镇江口音。显然,这个所谓的杜某存在身份真实性嫌疑。杜某的真实身份扑朔迷离。

  6月3日,杜某发来一批20多名新退款的消费者信息。6月19日,杜某发来一批近30人的新退款的消费者信息。对其中一些联系不上,会员卡与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做了具体的说明。

  工商部门对处理情况进行了整理,逐一与尚未处理完毕的消费者联系、核对信息,并制作了剩余未退款消费者人员名册,6月23日通过手机彩信发给了杜某。6月24日,杜某回信:尽快处理。经向消费者查证,“杜某”所有汇款地址均为镇江,而非盐城。

  从整个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来看,汤某应当是“雪儿丹妮”店的受益人和责任人,而当事人“杜某”的真实身份以及“杜某”与汤某究竟是什么关系,至今是个谜。

  房租涨价也是“故事”

  工商部门与房东联系,房东说,租房人为汤某,已经在此地做了4年,租房期限到2015年4月8号,还没有到期。根本就没有涨房租一说,房租签协议的时候就已经给了,所以汤某不差她的租费。“雪儿丹妮”是3月底关的门。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工商人员找到了现已离开“雪儿丹妮”的员工,他介绍,“雪儿丹妮”美发店员工工资均由镇江公司发放,所收钱款均通过店员工黄某每天通过农业银行打给镇江公司,该店老板就是汤某,他镇江还有许多分店。由于当初消费者通过他办了预付卡,现在消费者找他要钱,他也很恼火。杜某只是是店里的一个经理,应该跟他没什么关系。

  办案人员与丹阳商务部门沟通,经向省商务厅请示,最终答复:丹阳商务部门只管单用途企业预付卡,而且是备案的单位,个体户这一级,他们无权管辖。

  根据掌握的信息,丹阳工商局向镇江工商局京口分局请求帮助。京口分局找到了汤某,但汤却称此事与他无关,拒绝与丹阳工商人员见面。

  截至6月23日,丹阳工商局与“杜某”短信联系52次,电话联系6次,涉及处理消费投诉者90名,经过核实,其中80名消费者已经收到退款,10名消费者联系不上或者预付卡信息有误。经统计共计退34000余元。尚有13名消费者未能处理结束。“杜某”承诺,尽快处理完毕。至此,“雪儿丹妮预付卡”事件处理基本接近尾声。

  丹阳工商局消保科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调解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不具有强制性。行政部门只能作为公平公正的第三方主持参与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终止调解。新《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十)项明确规定了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当事人一方至今连面都未露,一直依靠电话联系,工商部门建议,如果“杜某”未妥善处理剩余消费者的预付款,请剩余消费者向公安部门报警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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