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3版:投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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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首次“亮剑”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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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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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感觉” 经销商:“没问题”
举证责任倒置首次“亮剑”维权成功

  文/朱旭海  图/朱旭海(图片与稿件内容无涉)

  消费者:新车发动机“哒哒”声不绝

  今年2月,消费者蒋女士在丹阳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十多万元的汽车,开了不久,她感觉汽车正常行驶时还好,怠速时发动机声音有点响,便将问题反映到4S店。

  4S店前前后后修了五六次,蒋女士还是认为声音大,不满意:“等红灯时,即便车窗都关着,声音也很明显。坐在同事买的同款汽车上,开着车窗也听不到这种声音。”蒋女士要求退换车,商家认为不符合汽车“三包”规定,不予退换。蒋女士于3月份向西郊工商分局投诉。

  4S店李经理告诉记者,这是刚推出的新车型,零配件供应还没跟上。即使这样,还是多次拆换零件进行比较、会诊。他们认为噪音可能是发动机皮带的问题,专门向上海总公司定货予以更换,消费者认为“声音仍然很大”。

  经过丹阳西郊工商分局协调,4S店为蒋女士免费更换了新的发动机。然而蒋女士感觉“噪音还是时有时无”。4S店将发动机声音录下来,发给上海总公司进行了多次会诊。总公司认为噪音不大,而且表示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来衡量噪音。整个调解陷于僵局。

  工商部门:商家举证不利应予整车调换

  西郊工商分局认为,根据新修订后的《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西郊工商据此组织双方进行了四次调解,最终,4S店将蒋女士的车回购,重新出售一辆其他型号的新车给她,差价3万元及车辆购置税差价由蒋女士补齐。

  市消协律师团陈红坚律师介绍,“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举证基本原则,即原告主张的法律诉讼成立,由原告自己通过证据证明。但在特殊方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举证自己无过错,否则承担证明不利的法律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一般来说,销售者会通过两种渠道举证:一种是直接送到权威鉴定机构,另一种是退回到生产厂商,要求厂商出具报告,无论哪种途径,都会增加经营者的成本。但是此举有利于保证质量,避免出现后期成本。

  消协:举证责任倒置是新《消法》的亮点

  市消协有关人士介绍,这是新修订的《消法》实施后,我市首例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处理的汽车投诉,而且是数额最大、首例实现整车调换的成功调解案例,具有一定意义。

  以往消费者在维权路上苦苦支撑,最难的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要想证明汽车本身存在缺陷,就必须通过鉴定。然而,一方面我国缺乏有官方背景的鉴定中心;另一方面鉴定费用太高。因此,尽管汽车消费纠纷的案件居高不下,但真正通过质量鉴定来维权的消费者却屈指可数。“瑕疵举证责任倒置”是新《消法》中最亮眼的改变,这不仅卸下了消费者“举证难”的包袱,也有助于倒逼企业更注重产品质量,从源头解决问题。这条规定与新《消法》第十九条“缺陷商品召回全覆盖”制度相结合,对净化市场的益处更大。新《消法》的规定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义务,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同时,也促进了加快完善第三方检测体系。只有不断细化“瑕疵”的检测标准,增设有对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才可能让鉴定、检测结果更为公平、公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也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法官: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实践有待完善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有些消费者质疑,让经营者“自证清白”是否会导致其倾向于保护自身利益?润州法院刘艳飞法官认为,可以由消费维权组织或人民法院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以达到举证责任倒置下的公平与公正。另外,新《消法》确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目前并没有完全过渡到司法实践层面,比如汽车质量纠纷、机动车检测费如何责令垫付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刘艳飞说,举证责任倒置并不能免除消费者所有的举证责任,消费者仍然需要承担如“商品或服务是向经营者购买的,自己没有使用不当行为”等举证责任;其次,新《消法》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只针对第二十三条中的耐用商品或者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于没有列明的其他情况,仍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刘艳飞介绍,地方各级法院4年来共审结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42万件。其中,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达到55.5%,对生效裁判的申请强制执行率为47.1%。他说,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出了相关通知,明确指出,人民法院要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既要充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解决当事人商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明确消费者的初步举证义务,及时查明案情,分清是非责任。

  (贡杰欣、陈赟为本文采写提供线索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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