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陈红生
网上团票观影遭遇被加价
看电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传统文化消费。“豪华影院”进驻,网上购票兴起,更使看电影成为一种现代化的城市生活方式。特别是网上团购电影票,因其方便和价格上的优惠而广受欢迎。但是,红红火火的“网上团票”近来却屡屡遭到消费者的质疑——许多消费者拿着团购的电影票走进影院,却被告知“特殊影片”需要加收5到10元。影院的做法让消费者不仅感到团购变了味儿,更感到是一种消费欺诈。
承先生日前向润州工商分局投诉:他团购了三张某影城的电影票,网站注明影院窗口价70元,团购价20元,并且是2D/3D通兑。等承先生到电影院兑换时,却被告知每张票要再补5元钱,而且看任何一部电影都要加钱。
无独有偶,向工商部门投诉的张先生也花了20元团购了同一影城的电影票,到了电影院被告知要补15元的差价。细心的张先生已经在片方网上查过,他要看的电影已经降价,A类城市定价30元、B类城市25元、C类城市20元。对此,影城答复张先生,镇江属于B类城市,但具体定价由影城总部决定,而非片方。
许多遭遇了这种“进门加价”的消费者表示,团购网站这种以超低票价诱惑消费者买票再加价的做法,不就是变着花样骗人吗?
影院加价受片方定价影响
润州工商分局接到投诉,与影城取得了联系。经过调查了解,团购网上确实注明了“如遇限价影片、特殊影片需另补差价,具体详情见影院通告为准”。影城解释说,并非每部电影都要加钱。片方网上的定价只是指导价,实际价格由影城自行设定。指导价通常是最低参考价,实际执行票价高于指导价属正常现象。
对于临时加价问题,记者采访了多家电影院的工作人员。得到的回答口径统一:“影片发行方有最低票价的要求,团购价未能达到最低票价就需要消费者补齐。并非所有的电影都要额外加价,有特殊定价要求的限价片才需要额外加价。”
一位经常看电影的大学生说,一些团购网站虽然有关于限价影片需另补差价的提示,但提示太过笼统,随意性太大。相同的电影,有的影院需要补10元,有的则不需要,还有的两张团购券才能换一张电影票,这中间的弹性未免过大了。
对于团购加价,市区一家影院工作人员称,每部电影的票价都会有浮动范围,有的影片最低限价较高,团购加价是操作中的补差价,也是一种“行规”。这位工作人员称,团购活动为影城吸引了人气,也给影城增添了负担。团购观众集中前来,服务跟不上会导致“低价低质”,从而引起影院、团购网站及观众的三方矛盾。“最近的电影都是限价片,来兑换电影票需要加价,有些电影需要加价10元,如果是在线选座则不需要加价,但票价比团购价高10元,这是影院规定的。”
网站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镇江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网站虽然在消费提示中标明“如遇限价影片需另补差价,具体详情见影院通告”,但限价是多少?补差又是多少?是30元还是80元?这中间的弹性太大了。网站应该把限价的电影明确标示出来,并标明哪些需要加价5元,哪些需要加价10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张律师表示,网站方面制定的条款实际上属于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由于格式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容易失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消费者在模糊的条款中交了钱,双方的交易是显失公平的,也违背了诚信的原则。
润州工商分局有关人士说,团购说明中应该给出完整的提示,注明哪些电影为限价片或特殊影片,而不是等到消费者到影城兑换时再告知要加钱,商家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团购网站在销售团购电影票时,对限价片或特殊影片也要具体注明,以免误导消费者。
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在团购网站购票付款后,双方即达成一致协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来履行其义务。经营者理应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履行其义务。影院另外收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今后遇到此类情况时,面对这种单方面违约的商家,要坚决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镇江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如果影城没有要求团购网站添加相关公告,事先不明确差价、事后随意规定加价,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还可以致电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