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纪晨 刘金梅
2011年3月28日零时以前,镇江环宇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一百多辆出租车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识。据了解,从28日零时起,我市所有出租车将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驾驶员在出具原有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另出具面值为1元的定额手撕发票。如无票据和未张贴“燃油附加费提示标识”的出租车的乘客可拒付车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