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我市一线交警配带现场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该仪器集数码摄像、照相、录音三大功能于一身,只要将摄像头佩戴于前胸,即可实现连续拍摄,实时记录下民警执法的全过程,以此规范交警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和交警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