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驾驶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交巡警窗口办理业务。按照2007年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管所将注销该驾驶证,驾驶员想要恢复驾驶资格需要重考所有科目。不过,从4月1日开始,新修改后的规定将更加人性化:驾驶人的驾驶证如果是因未交体检表或未按时年检而被注销,且注销时间距当日不满两年的,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即理论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