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镇部队武警官兵喜领居民身份证
2009年4月30日上午,驻镇部队武警官兵人员军民身份证首发仪式在军分区举行,驻镇部队的官兵代表高兴地领到了我国二代居民身份证。据了解,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当时法律规定军队、武警部队人员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央军委、武警总部颁发军人、武警身份证。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施行后,将军队、武警部队人员纳入居民身份证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