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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为白血病患儿点亮生命的希望
市慈善总会关于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管理和实施办法四月施行

发布时间:2009-03-30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慈善总会会长周大平

镇江新闻网讯 2009的春天,大爱镇江,在爱的征程上续写新的篇章!4月1日起,镇江市区白血病患儿,按照家庭环境的不同,将可得到来自市慈善总会最高分别为35万元,23万元,12万元的有效救助。这是记者今天上午市慈善总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在市委书记许津荣女士的直接倡导下,“镇江市青少年白血病救助资金”于今年元月正式启动建立,经相关部门人员几个月来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镇江市慈善总会关于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管理和实施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出台,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镇江市对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的救助从零散的爱心援助,进阶成熟的规范化的制度行为。(详情见附录)

该办法共分八个部分,分别就资金来源,救助原则,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申请程序,结算方法,资金承担,监督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金额明确,操作性强。救助对象不仅包括市区1到18岁的孩子,外地在镇江读大学的学子也涵盖在内,在校学生的年龄不受18岁的限制。据悉,依据该办法的慈善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在省内及全国同类救助中都处于领先水平。 (爱弥儿)

附:

镇江市慈善总会关于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管理和实施办法(试行)

 

为给市区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家庭更多的人道主义关爱,镇江市慈善总会设立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为规范救助行为,充分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和实施办法:

一、资金规模

近期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资金来源:向社会募集,2008年企业认捐到位资金。

二、救助原则

1、贯彻“以人为本、治病救人”的宗旨,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留本用息,持续发展”的要求,每年动用资金利息,为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治疗提供医疗费资金救助。

2、资金救助采取市慈善总会与接受患者治疗的医院直接结算,原则上不采用现金直接救助患者的方法。

三、救助范围

青少年儿童指118岁孩子,并适当放宽至18岁以上在校读书的学生。具体救助对象为:

1、市区持有城乡《低保证》和市总工会《特困证》家庭中的学生和儿童;

2、市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学生和儿童;

3、市区普通收入家庭中的学生和儿童;

4、市区家庭在外地读书的学生(境外读书的学生不在救助范围);

5、市区高校在读的外地户口的学生。

四、救助标准

1、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诊断并确认为白血病需要长期化疗等治疗的,按下列标准予以救助:

1)市区城乡低保、特困职工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每人每次可按个人支付费用的80%给予救助,每人受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

2)市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每人每次可按个人支付费用的60%给予救助,每人受助累计不超过3万元;

3)市区普通收入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每人每次可按个人支付费用的40%给予救助,每人受助累计不超过2万元。

2、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确诊适合进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并进入骨髓移植的,按下列标准救助:

1)市区城乡低保、特困职工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每人受助标准在30万以内;

2)市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每人受助标准在20万以内;

3)市区普通收入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每人受助标准在10万以内;

4)骨髓移植的受助标准与化疗受助标准累加执行,受助标准比例与上述化疗受助标准比例相同。

3、本市区家庭在外地读书学生和外地户口在本市高校读书学生患白血病,按本人家庭经济状况类别享受本市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同等受助标准。

4、本市区家庭在外地读书学生,在上学所在地市级以上医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和外地户口在本市高校读书学生,回原籍市级以上医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均视同在本地市级以上医院治疗发生的费用,按同一标准给予救助。

五、申请程序

1、凡本市区户籍患白血病学生和儿童的家庭均可向当地社区(村居)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出具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证明材料,经社区(村居)出具意见,街道办(乡镇)初审后,报辖区慈善总会审核,最终由市慈善总会核准公示后确认救助标准。

2、非市区户籍在本市高校读书的学生和本市区户籍在外地读书的学生患白血病,可向学校学生处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出具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证明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市慈善总会核准确认救助标准。

六、结算方法

1、经市慈善总会确认的受助对象,凭市慈善总会审核批准盖章后的个人申请表,直接在接受治疗的市级医院享受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标准范围内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资助。

2、在受助标准范围内,受助对象每阶段治疗结束后,应将医药费用支付情况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派员到场协助结算。患者个人按实际支付的比例交纳个人支付部分,剩余部分由市慈善总会按规定直接与医院结帐。超过最高救助标准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每次结帐时凡有青少年儿童白血病资金救助,都由医院发放“慈善助医爱心卡”,填写青少年儿童白血病资金救助金额,并由受助人签字确认。

3、经本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确认,转诊到外地医院治疗的患者医疗费用,凭本地医院转诊证明和外地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证明、票据、个人支付凭证,到市慈善总会按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并领取“慈善助医爱心卡”,签字确认受助金额。

4、暂时没有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患者,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心接受慈善资金救助,程序同上。

5、市慈善总会对每个救助对象的救助情况将建立电脑信息档案,并实施跟踪服务。

七、资金承担

市、区慈善总会(市区高校)按救助对象所在范围,七三比例分担所需救助资金。

八、监督管理

1、市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慈善救助资金单独列账,纳入市慈善资金管理,严格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2、每年向市慈善总会理事会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理事监督。

3、受助对象及金额进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本办法自二○○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作者: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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