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今日关注

我市2014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开启
变输血型救助为造血型救助 联手慈善义工团队开展跟踪关爱

发布时间:2014-07-23 15:3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今天从市慈善总会获悉,为弘扬慈善精神,体现社会关爱,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就读,经与辖区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学校、慈善义工团队等相关部门商量,市慈善总会决定对慈善资金助学管理办法部份调整,全面实施。

    凡镇江市区(含京口、润洲、丹徒、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和南山联合社区)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慈善助学:孤儿在校高中学生;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在校高中学生;经市、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在校高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校高中学生;上述情况新入学大学、大专生。

    “助学”,是市慈善总会建立的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市慈善机构从2005年发展至今,9年助学,共助学5813人次,发放慈善助学资金938.74万元。眼下,正是今年助学申报的关键期。考虑到入学时间,大学(大专)贫困家庭学生,申报和助学资金发放时间为当年的8月份。高中、特教贫困学生,申报和助学资金发放时间为当年9月份。

    2014上半年,慈善总会召集镇江各大高校领导来参与助学研讨,就助学范围、方式,收集了两个座谈会的意见。大学阶段有“奖、助、贷、补、减”五种救助形式,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助学很普及,另外对困难生补助、提供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都是学校助学的惯例。职业教育已经取消学费,将不再提供救助。这样将变输血型救助为造血型救助,改为新生第一年6000元助学金,第二年起不再参加。2013年以前的受助在校大学生,仍然按老办法执行。此外,从今年开始,成立由市、区慈善总会和教育部门、学校、慈善义工“乐乐助学”团队组成的慈善助学“圆梦”项目小组,对爱助学生进行跟踪关爱。(万嘉 朱秋所)

 

相关链接

慈善助学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就读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稳定的慈善助学机制。根据慈善资金“量力而行,尽力作为”的原则,使有限的慈善助学资金发挥最佳的使用效益。实施助学跟踪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慈善义工团队在慈善助学“圆梦”行动项目中的作用。充分吸取驻地学校实行的助学育人的原则,积极传递慈爱正能量,培育学生乐观向上、爱心奉献精神。

慈善助学范围

    凡镇江市区(含京口、润洲、丹徒、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和南山联合社区)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请慈善助学:孤儿在校高中学生;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在校高中学生;经市、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在校高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校高中学生;上述情况新入学大学、大专生。

三、慈善助学标准

    低保(孤儿)等家庭,大学(大专)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助学金6000元。高中学生每人每年救助助学金100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人每年救助助学金100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大学(大专)、高中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助学金3000元、600元。

    2013年及以前受助的在校往届大学(大专)生,确需连续救助的,其救助标准仍然按去年办法执行。

慈善助学申请和审核程序

    助学项目由市慈善总会负责对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各辖区慈善总会组织实施。

(一)新入学贫困家庭大学(大专)生助学,由区慈善总会具体组织实施。

    符合慈善助学条件的新入学的大学生家庭,凭《入学通知书》、《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儿童福利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有效证明,向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镇江市慈善助学“圆梦”行动项目申请表》。

经社区(村委会)调查公示后,报街道(镇)初审,“乐乐助学”团队有对结对助学对象审核权,再由区慈善总会审核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市慈善总会对所有受助对象家庭在“镇江市慈善总会网站”公示一周,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一周无疑问的,即在第二周内按程序组织发放慈善助学资金。对有群众举报的对象,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慈善总会负责调查核实,重新进行审查确认。

(二)高中、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学生和孤儿学生助学,以区慈善总会为主,市、区教育部门会同组织实施。

    符合慈善助学条件的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也凭相差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各级慈善总会同时将救助汇总表抄送市、区教育局。受助家庭名单分别在“镇江慈善总会网站”、“镇江市基础教育网”公示,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

慈善助学资金发放程序及时间

    经公示确认后的所有受助对象(特教学生除外),慈善助学资金,由区慈善总会组织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受助特教学生的慈善助学资金,市慈善总会委托特殊教育学校发放给受助学生家长。

    考虑到入学时间,大学(大专)贫困家庭学生,申报和助学资金发放时间为当年的8月份。高中、特教贫困学生,申报和助学资金发放时间为当年9月份。

慈善助学资金配套

    市、区慈善总会按救助对象管辖范围,六四比例分担所需慈善助学资金;特殊教育学生的慈善助学资金,由市慈善总会全额承担。

慈善助学监督管理

    慈善助学依据慈善总会章程和慈善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救助,助学资金接受市财政和市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慈善助学情况每年向市慈善总会理事会报告,接受全体理事监督。受助学生家庭严格实施公示制度和电子信息档案管理,接受全社会监督。(以上信息由镇江市慈善总会提供)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万嘉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