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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委出台“严明纪律整治四风”的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4-01-30 08:2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党员干部“严明纪律整治四风”

我市出台十条禁止性规定

        金山网讯 昨日,市委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严明纪律整治四风”的十条规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制度机制创新,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以严明的纪律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党员干部从心底里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

        十条禁止性规定内容包括: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捏造事实,利用网络、短信等载体编造、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和意见;严禁违反议事规则,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打招呼、托人情、拉票贿选;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违规购买、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工作懈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态度粗暴;严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变相公款旅游,以及出入私人会所或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规定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执行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相关规定实施的专项检查。

        规定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对违反十条规定的责任人,将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免职、辞退等问责,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整改、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

        据悉,十条规定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沈春来)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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