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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镇江市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则不变

发布时间:2014-01-22 07: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我市召开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会议,部署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则与往年相同,仍采取“面上开禁、点上禁放”规则,但由于雾霾天气的缘故,我市倡议市民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我市继续依据《镇江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面上开禁,点上禁放”。市区春节期间(除夕6时至正月十五24时)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平时的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6时仍然是禁放时间。为确保重点部位安全,在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国家工作机关,重要供电设施,通信枢纽等12类禁放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市区范围内只允许销售、燃放C和D等级烟花爆竹种类,严禁销售、燃放A、B等级烟花爆竹,降低噪音,减少空气污染。各职能部门将加强对禁放点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从1997年开始,镇江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十年”,仅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2000年以来,随着全国大部分城市的“开禁”或“有限开禁”,市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逐渐增多。2006年,我市人大和政协相继有多条提案、建议,要求镇江市区“开禁”,经过多方研究讨论、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春节开始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实施“有限开禁”,即“面上禁放、点上燃放”。2009年,市燃放办做了多方面、长时间调研,努力寻找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模式上的相对平衡点,既能做到安全燃放的管理要求,又能体现节日喜庆氛围,制定出台了《镇江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即“面上开禁、点上禁放”。今年,我市仍采取的“面上开禁、点上禁放”规则。

        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夏新平出席会议。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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