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担心春节前都拿不到赔偿款,看病治疗欠下的钱没法还,多亏了援助中心律师的无偿帮助,这下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了!”日前,还拄着拐杖的苏北籍男子金二国不顾尚未痊愈的身体,与妻子刘兰花一同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工作人员赠送了锦旗,表达全家人的谢意。
突遭横祸,赔偿无着落
金二国夫妇是宿迁市泗阳人。去年2月,金二国跟随老乡朱某到优山美地陈某承包的一栋三层别墅装饰装潢工程做敲墙和清理建筑垃圾的工作。
去年3月10日,因房屋进门钥匙被陈某给了其他施工人员,金二国为抓紧时间做工便试图从二楼的小窗进入室内,未想到攀爬时,窗下墙体突然坍塌,他从高处坠地受伤。
朱某得知情况后,赶到现场将金二国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并垫付5000元押金。经医生诊断,金二国左脚粉碎性跟骨骨折,右脚开放性跟骨骨折、右侧外裸骨折。医生说,金二国在两年内想正常行走几乎是不可能的。手术后,金家多次向朱某、陈某二位包工负责人催要医药费,但双方相互推诿,不愿支付。
金二国一家五口住在市郊出租屋内。金二国出事后,两口子都不能去打工挣钱,家中还有70多岁的老父亲和一个13岁上初一的儿子。刚参加工作的大女儿每月仅1000多元工资,根本无法承担医疗费及全家人的生活。
去年4月,由于拖欠医疗费,金二国即将被迫放弃治疗。而一旦停止治疗后,金二国很可能因此留下终身残疾。心急如焚的刘兰花多次找到两位包工头,希望暂时借些钱垫付医疗费,仍旧无果。4月23日,刘兰花抱着最后的希望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
在了解案情后,法援中心立即着手全面调查,同时指派江苏大唐人律师事务所徐海龙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法援撑腰,维权有帮手
受理案件后,徐海龙认识到,这样赔偿案,单靠协调肯定是难以解决的,走正当的法律诉讼渠道才有效。
律师立即制订援助方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起诉准备基本就绪后,徐律师就未支付的医疗费能否协商解决征求了朱某、陈某的意见。
由于两人仍然相互推诿,并主张走法律程序,徐律师于去年5月3日向市京口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金二国到底与朱某、陈某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法庭认为金二国受雇于朱某,朱某作为雇主应对金二国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知道接受分包的朱某没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而发包,应与朱某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金二国自行翻窗进屋,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较大过失,故最终酌定朱某、陈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金二国自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朱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金二国人民币13243.84元(不含已支付的12200元);陈某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朱某、陈某负担。
执行困难,法官律师齐上阵
对此判决,朱某不服。去年8月23日,朱某以一审法院认定的陈某将敲墙和清理建筑垃圾工作分包给朱某,朱某雇用金二国做工“纯属主观臆断”;金二国攀爬窗洞的目的是为了给电动车充电等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以为至此这笔“难讨的医药费”终于能拿到的时候,刘兰花却发现两位包工头仍然态度生硬,都对刘兰花称“你没有权利跟我要”。刘兰花再次向援助律师求援。考虑到剩余医疗费数额不是很多,律师再次出面,与两位包工头协商,但朱某坚持认为自己不该承担,陈某认为应该先由朱某给付,或由法院决定比例。
问题又回到原点,对此徐律师建议刘兰花直接带着生效判决书去法院申请执行。这令执行法官高度关注。经过律师与法官的共同努力,近日,金二国全家终于等来了好消息,包括利息和执行费共13900元已经全部到位。这笔历时9个月“难讨的医疗费”,终于在律师与法官的帮助下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