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江苏省2014年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相关政策,对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范围、高校考核、投档与录取等进行了规定。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78所高校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考核时间安排在春节法定假日之后,以免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试点高校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按照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非省属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省属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由6所增加到11所
在我省的高校中,除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等10所高校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外,去年,我省还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6所省属高校开展自主招生,今年,省属高校又增加了5所,分别为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省属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省教育厅规定,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应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地区中学适当倾斜,合理控制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人数。省属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按照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提出候选考生。
着重考查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
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试点高校将结合学校自身特色及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着重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查。
根据规定,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面试环节,每组专家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时间安排在2014年春节法定假日之后,以免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试点高校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按照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高校招生领导机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以及每名入选考生的相应录取要求。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5%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自主选拔录取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上签名确认的高校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可由高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决定是否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申请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可破格录取相关考生,并报教育部备案。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选拔”录取类型。
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将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