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昨天从京口区环保局了解到,日前,京口环保部门会同警方,成功打掉位于谏壁街道一非法化工桶清洗点,经初检,该清洗点污水排放口废水中,仅甲苯一项就超标千倍。据悉,该案件为“污染入刑”司法解释出台后市区首例,清洗点老板冯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刑拘。
昨天下午,记者与京口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位于谏壁街道粮山村被打掉的化工桶清洗点。这一清洗点十分隐蔽,进入内部需要经过两道门,从外观看不出异常。
推开里面木门,场地十分宽敞,一旁是几个大水池,地面堆满了蓝色、绿色化工桶,每个高度将近1米,直径约0.5米(见图 张兆勇 摄)。
“1月6日下午,京口环保执法人员在谏壁街道常规巡查时,发现这一区域比较可疑,工作人员借来梯子越过围墙,确认这是一处非法化工桶清洗点。”京口区环保局副局长刘玲说,当时现场有两名工人正在清洗化工桶,总数有1000余只,这些桶原先主要用作润滑油、树脂、油漆容器。场地上有明显油污和废树脂等残留物,洗桶产生的废水化工异味明显,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地面渗流直接排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该化工桶清洗点,主要通过洗桶机滚动,桶中放置片碱、汽油等进行清洗。针对现场情况,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与京口公安分局民警对现场人员进行控制,并进行证据保留,另一方面联系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固废中心。
7日下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污水排放口洗桶废水和蓄水池进行采样,并送监测站进行检测分析。
检测报告显示,该化学桶清洗点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挥发酚、石油类、苯乙烯和苯系物严重超标,其中仅甲苯一项就超过标准值千倍。
刘玲介绍,目前市环保部门正对污染现场进行清理工作。同时下达了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对场地上未清洗化工桶和遗留片碱、碱液、废油、废树脂等化工废物和污染土壤进行规范处置。(记者 张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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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入刑”司法解释 出台后更具操作性
去年6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去年6月19日起施行。
“有了‘两高’关于污染入刑的司法解释,环保部门针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市环保部门相关人士介绍。
《解释》出台后,有了具体可操作的尺度,有了量化的标准,如规定“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等14种情形都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再如规定“致使10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7500株以上的”等11种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这样的细化就便于追究责任。
(张兆勇)
新闻索引
本报2013年12月4日报道,2013年6月,丹阳一家非法私营洗桶点排放超标污水,造成河流污染。
2013年12月3日上午,丹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这是自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我省查处的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张驰川 整理)
名词解释
片碱
化学名:氢氧化钠。片碱性状是白色半透明片状固体。片碱具有极强腐蚀性,其溶液或粉尘溅到皮肤上,尤其是溅到粘膜,可产生软痂,并能渗入深层组织。灼伤后留有瘢痕。溅入眼内,会损伤角膜,而且可使眼睛深部组织损伤。
甲苯
无色澄清液体,有芳香气味,低毒。该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受公安部门管制。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燃爆危险:该品易燃,具刺激性。
挥发酚
酚类为原生质毒,属高毒物质,人体摄入一定量会出现急性中毒症状;长期饮用被酚污染的水,可引起头痛、出疹、瘙痒、贫血及各种神经系统症状。
(张驰川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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