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今日关注

每月1480元,镇江统一最低工资标准
各辖市上调为省一类地区标准

发布时间:2014-01-11 09:0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从今年起,镇江市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各辖市与市区全部实行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丹阳、扬中、句容市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近年来,省政府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和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制定了适用于不同区域的若干最低工资标准,每1-2年调整一次。此前,我市市区执行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所辖各市执行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去年7月,省一类、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已分别调至1480元/月和1280元/月,我市也随之进行了调整。

        经测算分析,我市3个辖市向市政府申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市政府遂向省政府报告。近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调整我市所辖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调整后,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从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3元。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负责人表示,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该负责人解释道,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内容有: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他特别提醒,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康昌智 沈春来 金智利)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