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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洋河”到“杏花村”,这伙人都能生产
制售假酒涉及74个品牌,14人被罚1000多万元并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06 08:3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徐亨华 邸宪刚 李昌鹏 胡四荣

        制作假酒,还拉了一大帮人一起销售,带来了巨额的经济利润。经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笪某、王某、刘某等12人因销售伪劣产品罪,日前被句容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巨额罚金512万元。

        至此,连同前不久宣判的朱某甲、朱某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14名涉嫌制售假酒者被处以1000多万元巨额罚金并获刑罚。这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金额380余万元的系列制售假酒大案全部审结。

        开了酒厂,酒卖不出去

        朱某甲,句容市北洋酿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出生于农村家庭的他,从小勤奋好学,高中毕业后,来到一家酒厂从事调酒工作。几年后,由于积累了一定的资本,不甘受雇于人的朱某甲成立了句容市北洋酿酒有限公司,成了“朱老板”。

        起初的朱某甲,着实想在造酒这个领域干出一番事业,因此他注册了“泰公池”商标,开始生产属于他自己品牌的白酒,但由于生产工艺所限,其生产的白酒口感不佳,再加上经营模式陈旧、宣传力度不足等原因,直到2009年,经营17年的北洋公司旗下系列白酒一直被消费市场定位为低端产品,销量也不如意。

        另谋“发展”,自来水做假酒

        眼看公司的生意一直没有起色,朱某甲有点坐不住了。他本应该从提高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等方面下工夫,却急功近利地选择了另外一条路——造假。

        2009年,朱某甲首先从无锡市王某、华某、徐某和滕某等人处购买非法印制的、与知名白酒品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标志和外包装,在此期间,他让自己的儿子朱某乙帮忙,联系商标的设计及记账等工作。

        接下来,朱某甲买来食用酒精和各种香料添加剂,通过与自来水简单勾兑,再将这些勾兑的酒灌装进事先清洗好的回收瓶内,在对产品有无杂质进行简单的目测后,再经包装,一瓶瓶假酒就这样产生了。

        因为便宜,销假网络逐渐形成

        有了“产品”,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销售了。为了让经销商批发贩卖自己生产的假酒,朱某甲采取两个手段,一方面他私刻知名白酒生产企业公章,伪造贴牌加工协议和授权委托书,让经销商相信自己的生产资格,另一方面他又向经销商开出低于市场的价格。

        一些经验丰富的经销商一眼便看出其生产白酒有问题,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还是有很多经销商选择了销售假酒,理由是:只要没有大问题、喝不死人就行。

        就这样,朱某甲、朱某乙先后联系到笪某、王某、刘某、周某、朱某、赵某、方某、江某、吴某、田某、邱某、孙某等12名白酒经销商销售自己的“产品”。在此销售期间,这些经销商会将“产品”销售情况反馈给朱某甲,以帮助其确定下一步生产品牌及数量,一个庞大的生产、销售假酒网络逐渐形成。

        几十个品牌,都被假冒

        2011年11月26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朱某甲经营的句容市北洋酿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在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及仓库内查获东南大曲、大青花、小青花、洋河大曲、玄郎十年、玄郎十五年、杏花村乐福酒等74个品牌的白酒共计12407箱,经质监部门抽样检测,其中46种品牌的白酒为不合格,另据相关企业品质和商标认定与鉴定,结论均为假冒仿制产品。

        警方在查办过程中,经过周密的计划和盘查逐渐揪出了这一造假、售假犯罪网络。

        句容市检察院公诉科在受理该案后,以朱某甲、朱某乙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笪某等12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朱某甲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朱某乙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他人均被判处不等的刑罚。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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